府兵制
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,宇文泰创建于大统年间,北周、隋、唐初继续沿用。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崩坏,直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取消,改而实行募兵制,前后历时约二百年。
六镇之乱后北魏内乱,分为东魏与西魏,西魏大统八年(542年)权臣宇文泰将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编成六军。随后宇文泰仿照鲜卑旧有的“八部大人”,将部队分由八柱国统领,而使整个军队部落化。八柱国只有六柱国大将军领兵,西魏宗室元欣虽为柱国之一,实无兵权,另外宇文泰本人为全军统帅,亦为八柱国之一,以「督都中外诸军事」加衔;直到大统十六年,已创建起八柱国、十二大将军、二十四开府的组织;肇起于北魏的团练,即汉人组成的地方乡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。北周改府兵军士为“侍官”,成为皇帝的亲军,一人充员府兵,全家皆编入军籍。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(590年)下诏:“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,垦田籍帐,一与民同,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”成为“兵农合一”的制度。唐初承袭隋制,初置十二军。贞观十年又设折冲府,分布于全国各地,府分上中下三等,一千二百人为上府,一千人为中府,八百人为下府,府兵十人一火,五十人一队,百人一旅,“皆取六品以上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充”,战士要自备兵器和粮饷,杜甫的《兵车行》诗:“或从十五北防河,便至四十西营田。”即是当时府兵的写照。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有六百余处,总兵力达68万人。折冲府有木契、铜鱼(即“上下鱼书”),朝廷徵调兵力之时,便下敕书与木契、铜鱼,由都督与郡府参验合符时,然后发兵,高级将领皆临时委派,至战争结束后,“兵散于府,将归于朝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