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因管理
无因管理是大陆法系民法中债法上的一个概念,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。
****民法172条规定:「未受委任,并无义务,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,...」即为对无因管理所做出之规定。无因管理就其字面观之,「无因」即无法律上之义务,所以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为「无因管理」。在个人主义的思想之下,个人之事务原则上不容许他人干涉,否则将可能成立侵权行为,然而这将使这个社会变得自私自利,个人为恐侵犯到他**利而不愿伸手扶持;而无因管理此种制度的设置意义即在调和此种情形,鼓励人类互助合作、相互扶持,进而使生活更便利,社会更加美满和谐。不过,若是过度的放松无因管理之成立,对于本人亦可能造成极大的不便与困扰,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当的限制,而使其成立与否必须适度的受限于本人的意思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