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 Promissory note



![500 piastre promissory note issued and hand-signed by Gen. Gordon during the Siege of Khartoum (1884) payable six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e.[9]](/uploads/202501/08/SUD-S106a-Siege_of_Khartoum-500_Piastres_(1884)5640.jpg)
本票,又称期票,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一种书面承诺,保证自己在约定的日期或见到此票据时,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。因此,本票也称为“允诺付款的票据”(Promissory note)。很多人认为本票是属于地下钱庄借款的方式,其实不尽然,本票是任何单位都可获得,像是合法银行、合法公司,他们借着本票借予他人财产,由于本票拥有法律效力,所以可以保障双方权益,所以本票并非负面,而是被不法分子或组织利用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拿去放高利贷,所以常会被人灌输负面看法。
本票与欠条的区别在于,前者承诺一定付款,后者仅仅只是承认债务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