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交官衔 Diplomatic ran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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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官衔根据国际惯例,对外交官有一套制式化的称谓。
至十九世纪初期,欧洲各国才开始拥有自行一套的外交官衔,由于各国派遣外交人员参与桌上会议时,常发生各国视自己的外交人员层级高于其他国家,因此外交官衔的差异也引起不少外交纷争。
为了解决此一问题,1815年举行的维也纳会议正式制定了外交人员的五个官衔:
一、特命全权大使:简称大使,是一国家元首向驻在国派遣的最高级外交代表,教廷大使则依据传统由同辈年纪最长者(Primus inter pares)出任,而英联邦成员国相互派驻的最高级外交代表则以高级专员称之。